校内各单位:::
凭证广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清静厅粤教保<2007>31号文件精神,,,今年为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事情考评年(3年一次),,,分配我校先进个人的名额1-2名。现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宣布如下:::
一、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事情做出突出孝顺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教职工。
二、热爱治安综合治理事情,,,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治安综治事情中效果显著。
三、事情扎实,,,恪尽职守,,,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
请各单位凭证上述条件,,,在全校规模内推荐1—2名先进个人,,,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校守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