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职员、、、在校学生、、、港澳住民,可申请办理无犯罪纪录证实,外国人和台湾住民暂不可网上办理。
二、、、办理所需质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住民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
2、、、原本省户籍职员凭住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时代的无犯罪纪录证实。
3、、、暂住职员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栖身证,向现栖身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跨省通办”政策)。
4、、、在校海内学生
凭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学籍证实,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纪录证实(“跨省通办”政策)。
5、、、港澳住民
凭住民栖身证、、、护照、、、暂时住宿挂号表或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其中任一种),向现栖身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广东栖身时代的无犯罪纪录证实(不凌驾证件有用期)。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犯罪纪录证实的,应当提交开具证实用途的相关质料。
三、、、网上办理方式
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户政(治安)-无犯罪纪录证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质料-提交申请信息
四、、、领取方式
1、、、发送个人电子邮箱。
2、、、邮政速递:支持天下邮寄,广东省内18元/件,海内广东省外20元/件。
3、、、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