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工::
凭证市公积金办有关文件划定,,每年7月个人可以调解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
凭证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我校缴存比例为10%),,不得高于20%的划定,,个人缴存比例可以调解为10%或15%或20%。请需要变换个人缴存比例的先报所在部分,,由部分整理并填写附件的《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变换表》于6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比例不调解的不需填报。
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变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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