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委员会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向导下,,依据本章程,,对全校教学事情和教学治理事情中的重大问题举行审议、评议决媾和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头脑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目的和教育刷新的有关政策,,细密连系学校现实,,对教学事情增强宏观指导、理论研究及开展政策咨询;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内容、课程系统和教学要领与手段的刷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处、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装备处各一名认真人以及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事情的副校长担当;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教务随处长担当;设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组成属职务性,,职务变换者自动替换。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设兼职秘书1人。
第三章 事情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凭证侨乡经济和社会开展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纪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头脑,,提出教学刷新与开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刷新、人才作育方案、专业设置与刷新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二)凭证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开展妄想,,讨论、审议或决议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开展与人才作育妄想、西席步队建设、课程系统建设、教学评估系统建设、课本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治理制度建设等)妄想与评估方案,,并对详细实验给予指导。
(三)向国家、广东省推荐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刷新项目和教学名师。
(四)评审校教学事情奖。
(五)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事情制度
第六条 为更好地开展事情,,教学委员会设立以下事情制度:
(一)例会制度:教学委员会全体聚会在教学委员会主任主持下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研究教学方面的事情;听取教务处的事情安排或总结汇报。
(二)暂时聚会制度:凭证事情需要,,教学委员会主任可暂时召集教学委员开会。教学委员会暂时聚会,,到会委员人数抵达三分之二及以上即可举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开展事情所需经费纳入教务处的年度教学经费预算。
第八条 本章程的诠释权属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