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事情的通知》(粤教外文【2009】9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事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具:在我校整日制就读的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奖名额、奖励标准及参评学生条件:
1.本科生二等奖学金一名,,,每人每学年4000元;;本科生三等奖一名,,,每人每学年3000元。
2.参评学生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执法、规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优异的品德修养;;
(3)入学考试效果优异或在校时代勤劳受苦、效果优良。
三.申请质料实时间要求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报质料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下昼4点之前。
请各院(系)凭证本院系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现真相形,,,组织本院(系)切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准时将学生填写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自己上一学年效果单(所有质料一式两份)报学生事情处思教科。学生处将凭证学生上报质料举行评选,,,评选效果在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于11月26日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处
2009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