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天下通俗高等学校结业生就业事情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住民最低生涯包管家庭的结业年度内高校结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津贴。现就申请求职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结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起劲求职且享受城乡住民最低生涯包管家庭的2015届高校结业生。
(一)个人申请。切合申请条件的2015届高校结业生于3月24日前将申请质料提交到各学院学工办。申请质料应附:《广东省垣乡低保家庭高校结业生求职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结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住民最低生涯包管的证件和自己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质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学工办将申请学生质料和《广东省垣乡低保家庭高校结业生求职津贴申请职员混名册》(附件2)于3月26日前统一提交到学生处221举行初审。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事情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求职津贴一次性发放到切合津贴标准的结业生个人账户。
申请津贴的结业生所提供质料必需真实,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套取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津贴并将不良纪录记入其自己学籍档案,并上报相关部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体会通知精神,增强宣传,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查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