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装备器材损坏丧失赔偿处理凭证国家《高等学校装备器材损坏丧失赔偿处理步伐》(征求意见稿)办理。按《步伐》第十六条划定,特制订事实细则如下::
一、、、执行《步伐》中第九条时的折旧步伐::
1、、、折旧率的划定::微机类(含零部件)每年折旧15%;;;电子仪器装备类每年折旧10%;;;其他类每年折旧5%。
2、、、所有仪器装备在盘算赔偿金额时,总折旧一般不得凌驾80%,价值一万元以上的装备折旧可到 90%,若有特殊情形则需报告主管向导审批。
3、、、决议折旧率和盘算损失金额的事情由装备处主管向导审批。
二、、、由于局部损坏或丧失造成整台装备损坏或报废,按局部损失(零部件损失和局部损坏损失价值)的1-10倍赔偿。
三、、、提来由置意见
1、、、损失在1000元以下,由所在系部提来由置意见。
2、、、损失在1000-10000元时,由装备处提来由置意见。
3、、、损失在10000元以上时,由装备处组织守卫处、、、所在系及有关部分提来由置意见。
四、、、审批和实验
1、、、损失1000元以下的由装备处审批后组织实验。
2、、、损失10000元及以上的,有主管校向导审批后交装备处组织实验。
五、、、处理程序
1、、、事故者填写事故报告简单式三份,交部分向导一份和装备处二份。
2、、、由所在系部举行资助教育,检查整改,制订提防步伐,用书面形式报告装备处存档,并作为处理时的参考,
3、、、决议折旧率和盘算损失金额后,通知提来由置意见的单位。
4、、、提来由置意见交装备处审批。
5、、、装备处组织实验,并写失事故处理小结存档。
六、、、关于赔偿金额的治理使用。
1、、、由装备处开出赔偿通知单,送财务处执行,树额较大的,当事人可与财务处协商分期扣款。
2、、、该款用作装备更新或装备维修,详细由装备处和财务处协商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