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公正,包管加入国家教育考试的职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加入国家教育考试事情的职员(以下简称考试事情职员)的正当权益,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执法、、、行政规则,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本步伐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通俗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天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确定实验,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天下规模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加入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事情职员、、、其他相关职员,违反考试治理划定和科场纪律,影响考试公正、、、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步伐。。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正、、、正当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认真天下或者外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事情的治理与监视。。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认真有关考试的详细实验,依据本步伐,认真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科场纪律,不平从考试事情职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划定以外的物品进入科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划定的座位加入考试的;;;
(三)考试最先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竣事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历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科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榨取的规模内,喧嚣、、、吸烟或者实验其他影响科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事情职员赞成在考试历程中私自脱离科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底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科场的;;;
(八)用划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划定以外的地方誊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科场规则但尚未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反考试公正、、、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谜底、、、考试效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质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装备加入考试的;;;
(二)剽窃或者协助他人剽窃试题谜底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剽窃提供利便的;;;
(四)在考试历程中使用通讯装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取代加入考试的;;;
(六)居心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质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流试卷、、、答卷、、、底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事情职员在考试历程中或者在考试竣事后发明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验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实、、、档案及其他质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效果的;;;
(二)评卷历程中被发明统一科目统一科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谜底类似的;;;
(三)科场纪律杂乱、、、考试秩序失控,泛起大面积考试作弊征象的;;;
(四)考试事情职员协助实验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职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事情场合的秩序,听从考试事情职员的治理,不得有下列扰乱科场及考试事情场合秩序的行为::
(一)居心扰乱考点、、、科场、、、评卷场合等考试事情场合秩序;;;
(二)拒绝、、、故障考试事情职员推行治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离间、、、诬陷考试事情职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治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作废该科目的考试效果。。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效果无效;;;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家恢寥�,或者延迟结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际贝际孕Ч扌�。。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加入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效果无效;;;考生及其他职员的行为违反《治安治理处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举行处理;;;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效果并由此取得响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揭晓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作废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取代他人或由他人取代加入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划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职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凭证作弊行为纪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事情职员应当认真推行事情职责,在考试治理、、、组织及评卷等事情历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阻止其加入昔时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事情,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划分给予响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事情却遮掩不报的;;;
(二)私自变换考试时间、、、所在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醒或体现考生答题的;;;
(四)私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科场或者转达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显着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私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举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推行职责,造成所认真科场泛起类似卷的;;;
(八)私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形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治理划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事情职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阻止其加入国家教育考试事情,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划分给予响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事情岗位;;;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加入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职员提供假证实、、、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事情职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准期加入考试的或者使考试事情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使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事情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谜底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效果或者科场原始纪录质料的;;;
(八)私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使用考试事情便当,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攻击抨击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治理杂乱、、、考试事情职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科场纪律杂乱,作弊征象严重;;;或者统一考点统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科场保存类似卷的,由教育行政部分作废该考点昔时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杂乱,作弊征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治理机构给予该考区忠言或者�??几每记煊ψㄒ狄恢寥甑拇�。。
对泛起大规模作弊情形的科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认真人及所属考区的认真人,有关部分应当划分给予响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划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谜底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谜底及评分参考,下同)丧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限期内爆发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分视情节轻重,划分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认真人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偷窃、、、损毁、、、撒播在保密限期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谜底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效果的,由有关部分依法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职员及其他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分处理;;;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事情职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科场秩序杂乱、、、作弊严重的;;;
(二)取代他人或者由他人取代加入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加入或者组织他人举行考试作弊的;;;
(四)使用职权,容隐、、、掩饰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攻击、、、抨击、、、诬陷、、、威胁等手段侵占考试事情职员、、、考生人身权力的;;;
(六)向考试事情职员行贿的;;;
(七)居心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科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事情场合秩序效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事情职员在考试历程中发明考生实验本步伐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实时予以纠正并如实纪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质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纪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科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事情职员应当向违纪考生见告违规纪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条。。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明本步伐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事情职员举行事实视察,网络、、、生涯响应的证据质料,并在视察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举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纪录,汇总情形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步伐的划定举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通俗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泛起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来由置决议,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议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泛起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质料及证据,直接举行处理;;;泛起本步伐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凭证前款划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职员违反治安治理执律例则的行为,由外地公安部分处理;;;评卷历程中发明考生有本步伐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来由置决议,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加入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划定详细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在考点、、、科场泛起大面积作弊情形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验监视的情形下,应当直接介入视察和处理。。
爆发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配合处理,并实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须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分加入或者直接举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事情职员在科场、、、考点及评卷历程中有违反本步伐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认真人应当暂停其事情,并报响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合违反有关划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来由置决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议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合违反有关划定的考试事情职员,由所在单位凭证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举行处理,处理效果应当向提来由置的教育考试机构转达。。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来由置决议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见告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来由置决议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保存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时机。。
被处理人受到�??即淼�,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来由置决议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议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凭证和执法依据、、、处理决议的内容、、、救援途径以及做来由置决议的机构名称和做来由置决议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议书应当实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事情职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收随处理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议不平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分或者授权承当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分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分应对处理决议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举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凭证下列划定作出复核决议::
(一)处理决议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内容适当的,决议维持;;;
(二)处理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议作废或者变换::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缺乏的;;;
2.适用依据过失的;;;
3.违反本步伐划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议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过失的处理决议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调解。。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议或者处理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划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设考生诚信档案,纪录、、、保保存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临考生诚信档案的盘问,并实时向招生气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实时汇总外地区违反划定的考生及考试事情职员的处理情形,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步伐所称科场是指实验考试的关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科场自力举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合;;;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举行国家教育考试实验事情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整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天下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种种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步伐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公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划定同时废止。。